台灣繼承制度正因社會結構與家戶組成的改變,而面臨重大挑戰。9月16日,由台灣遺囑協會所發起的「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連署突破6000人門檻,發起人要求行政院檢討《民法》保障兄弟姊妹享有遺產「特留分」的條文,因為即使被繼承人立下遺囑,仍無法按照其意志安排遺產,而引發許多爭議。
▍大繼承時代-嬰兒潮退休 開啟大規模財富移轉
台灣遺囑協會說明,現代社會人們關係疏離,就算是親戚也很少往來,頂客族(雙薪,無子女)遺產須與配偶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的爭議,愈來愈普遍。除此之外,台灣家庭重組的趨勢也愈來愈普遍。
根據內政部統計,2024年台灣有5.35萬對夫妻離婚,粗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二;但每年又有4.5萬人再婚,重新建立家庭,由於遺產必定涉及前一段婚姻關係與子女,若沒有事先規畫,這些「繼」父母、「繼」兄弟姊妹也有權參與繼承分配。又或如藝人大S今年3月驟逝,兩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及遺產恐怕落到前夫汪小菲手裡,從小一起親密生活的外婆和阿姨卻無從介入,引發社會關注。
根據中國信託《2025台灣高資產客群財富報告》指出,台灣將進入「資產世代交接潮」的高峰期,未來10至15年將有5到10兆元的財富從上一代移轉到下一代。財政部統計,2024年全年遺產稅稅收417億元、贈與稅達314億元,遺贈稅總稅收來到731億元,較上年成長18%,從2021年以來已連創4年新高。這一現象並非台灣獨有,而是全球趨勢。因為人類史上最富有的世代—戰後嬰兒潮(1946年到1964年),最後一批已於去年滿60歲,準備從事業高峰逐步邁入退休生活,而加速資產世代交替。《超高齡紅利時代》作者布萊德利.雪曼將之稱為「財富大轉移」。
台灣今年已進入超高齡化社會,也就是每5個人之中就有1人超過65歲;從數據上也看出來,資產正加速跨代流動,像是近幾年不動產移轉件數中,贈與及繼承的占比連年創高,繼承件數占比更從2022年之後突破20%。
高齡化,加上前述所提到的婚姻形態多樣化、家庭成員聯合國化、家族資產全球化等趨勢已勢不可擋,但台灣的繼承卻受《民法》特留分等框架局限,導致更多新形態的遺產爭議。
10年前,知名影視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於73歲病逝,由於未婚無子,臨終前以代筆遺囑將兩億元的遺產分配給徒弟和員工:「楊胖(楊智明)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
裴祥泉死後胞妹提告遺囑無效,一審勝訴,二審逆轉;去年打到最高法院,遺囑無效上訴駁回定讞。邱瓈寬等人可分配遺產,但裴家人仍可爭取特留分,由於手足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3,裴家3人各可獲得遺產總額1/9。為此邱瓈寬提起反訴,請求確認裴家兄妹繼承權不存在,但今年7月遭最高法院以其兄弟妹為《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為由,駁回上訴定讞。「他把公司和資產留給徒弟員工,是為了延續他對影視產業的熱情,硬要切割特留分給無關聯的手足,符合亡者遺願嗎?」一位員工感嘆。
裴祥泉不是罕見個案,台灣既有的繼承制度種種不合時宜之處正益發凸顯,最明顯的證據就是繼承訴訟的案件數量水漲船高。根據司法院統計,繼承類的民事訴訟案件每年都呈現雙位數成長,還沒加上眾多的家事法庭調解案件,去年完成一審終結的繼承案件量就超過3000件。「這些數字的背後顯示,全台灣每年至少4000個家庭繼承失敗。」天衡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初泓陞觀察。
▍遺產變國產-無人繼承案件增多 全台80萬筆
無人繼承的遺產量也持續攀升,甚至衍生出更可怕的社會問題。根據國庫署數據,每年新增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的案件數與金額呈現成長的趨勢,內政部土地司轄下累計全台未辦繼承登記土地筆數共約80萬筆、1.8萬公頃,等於720個中正紀念堂園區;建物則超過3萬棟、22萬平方公尺,相當於31棟台北101大樓的樓地板面積。
根據《土地法》,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土地司會公告提醒民眾盡速辦理並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國庫署分析,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背後原因眾多,多為無子女、無親人可繼承,或該筆遺產內涵複雜,牽涉債權債務訴訟程序。
未能妥善處理的遺產,在犯罪組織眼裡,就是一塊肥肉。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家事與高齡權益服務主持律師賴芳玉指出,去年有土地掮客夥同律師、銀行員、警察、戶政人員,進行「台版地面師」的詐騙計畫,他們鎖定近期過世的獨居老人,利用偽造的「代筆遺囑」成功詐領多筆遺產。
至於高資產族群和企業主要思考的除了繼承,還有傳承。由於上市櫃企業主不會想將辛苦打拚的事業落入他人之手,因此通常更願意提前規畫、保全資產。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觀察,過去高資產族群可能還會避諱,但在疫情過後,就常有60多、70幾歲的客戶前來諮詢,他就會依其意願來規畫其子女如何分配所有權、經營權與收益權。
▍高資產族必知-提前規畫分配 避免衍生子女爭議
但難免也會發生「意外」,像是有企業主死後,遺孀再婚,或是突然出現了非婚生子女,就會導致股權外流的風險,此時就算立了遺囑,還是免不了興訟。例如,新光集團已故創辦人吳火獅私生女陳子婷,2004年時提出認祖歸宗要求,官司一打20年,去年底最高法院確認親子關係。今年,陳子婷訴請與吳東進等6名兄姊分配應繼分,但據報載,其所提出的67.2億元被吳家律師認為太高,調解破局,再次進入訴訟程序。
賴芳玉提醒,台灣的《繼承法》是基於《民法》第1138條明定的繼承順位出發,即使是半血緣手足、非婚生子女只要認領了,就有權分配;而就算沒認領,還是能靠訴訟確認身分,確認繼承權,更添複雜度。
然而,在修法通過之前,一般人應該怎麼面對這個大繼承時代?又該如何應用工具避免所託非人?
首先,提前規畫。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三榮指出,與其糾結死後遺產怎麼分配,何不現在就積極規畫人生,不管是醫囑還是遺囑都可預立,「不管任何年紀,現在就開始思考。」
今年8月,日本《東洋經濟週刊》的遺產專題中,就詢問2700名日本民眾做了哪些準備來避免遺產爭議?其中,39%的人表示應製作財產清單,20%記錄待辦事項(Ending Note),19%的人寫遺囑,9%開始處分不動產或將動產換成現金。綱舉目張後,不管是要用保險金預留稅源、規畫信託,或不動產怎麼拆分傳承,都會更清楚明確。
動產如存款、有價證券還較容易分配,但是難以分割的藝術品、珠寶、收藏等的遺產糾紛與眉角也是不少。
其次,善用遺囑、事前溝通,降低特留分的衝擊。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直言,在錢的世界裡,只有自己,沒有自己人,更何況繼父母、繼兄弟姊妹之間,不僅沒有愛,可能還有恨,如果可以預先處理特留分問題,用法律工具隔開,就能減少紛爭。
▍晚年的功課-提早列財產清單 善用遺囑溝通
賴芳玉補充,財產繼承不是單一遺囑一項法律工具就能解決,且書寫遺囑容易,但能夠真正順利被執行的遺囑,遠比想像還複雜。例如,客戶預立遺囑時,常忘記預留繳交遺產稅的規畫,導致繼承人無力繳稅、領不到遺產,因此有些人會規畫保險金信託作為遺產稅、遺產管理及遺囑執行所生費用之用;另畸零地或其他不易變賣的不動產,其實就可以請財稅專家預先評估抵繳遺產稅的可能與比率。因此遺產規畫不能只找一位家事律師,最好還能納入保險、不動產、信託等專家。
最後,最重要的是,傳承者要先釐清自己真正要傳承的是什麼。其實坊間不少律師或代書會提到,如何用遺囑剝奪繼承權,像是《民法》第1145條「未盡扶養義務、虐待」等不孝子女條款,或是設計一套拋棄繼承+代位繼承的架構,就能槓桿遺產分配。不過,賴芳玉強調:「只想著不給誰,就把遺囑的功能想像得太狹隘了,應該倒過來想,家庭的價值如何再被延伸下去,如何讓子女之間不要有太多紛爭。」
▍遺願與延續-最好的遺囑 讓遺產守護愛與價值
曾協助無數客戶處理傳承的蘇家宏感慨,他看過寫得最好的遺囑,是自己母親寫的遺囑,雖然只是兩張書信紙,還有不少修改的痕跡,但卻讓整個家族成員感念至今。「我媽是看透生死的人,從我高中就開始規畫,父親就看不透,所以他都沒有安排。」
蘇家宏說,這幾十年來,他母親的遺囑重寫過好幾次,也會問他法律意見,因此愈改愈精確,最後的這一份就安排得非常清楚,除了談到對家族的情感,其在資產上分配有兩大特色。首先,除了已經安排的部分,她把遺產指定給非法定繼承人,包括女婿、媳婦和孫子。第二,她也考慮到家人居住的權利,因此儘管房產由子女共同繼承,她設了條件和工具保護姊姊能住到終老。「不管時代或家戶演變,透過遺囑、遺產保護所愛之人,才是繼承的核心價值。」蘇家宏強調。
作者:洪綾襄(本文獲授權轉載自財訊雙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