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國際品牌向投資人報告年度成果:營收成長、供應鏈穩定,減碳目標也有進展。簡報結束前,投資人多問了一題:「你們在台灣的主要供應商,有多少移工?這些工人為了取得工作,有沒有支付招募費?」
品牌的永續團隊回去找採購,採購再聯繫台灣供應商。幾天後,一份「禁止強迫勞動」政策和供應商聲明送到了投資人手上。問題是,這些文件能否說明工人實際經歷了什麼?
這個故事越來越普及,真實的反應出ESG的S如何走進訂單。投資人向品牌提問,品牌向供應商要資料,先前討論過的資料治理,現在管起了產品背後的勞動條件。
投資人為什麼會問這些事?
過去幾年,企業與投資人談永續,常從氣候風險開始:排放量、能源使用、轉型目標。這些議題仍在投資分析中。人權與勞權也逐漸有了更具體的提問方式。
以責任投資原則(PRI)的視角來看,投資人可以將ESG議題納入投資分析,也能運用股東身分,與被投資企業討論其管理方式。PRI針對人權議題提供的指引,鼓勵投資人辨識風險、評估企業如何處理,並持續追蹤結果。
對一個依賴跨國製造的品牌,投資人可能先問:企業知道風險在哪裡嗎?如果供應鏈出現強迫勞動疑慮,管理層多久能查明涉及哪些工廠與產品?工人能否獲得補救?事件又會如何影響交貨與客戶關係?
投資人需要的資訊,往往分散在品牌、承包商、仲介與工廠之間。PRI也曾指出,缺乏可用的人權資料,是投資人分析大量企業時面臨的難題。
國際法規,讓問題變得急迫
想像投資人接著打開品牌的主要市場清單:美國、歐洲。人權疑慮會在這些市場造成什麼後果?
在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07條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掌握合理疑慮時,可以發布暫扣令。2025年9月巨大機械遭CBP發布暫扣令至今,讓「工廠勞動條件」與「產品能否順利進口」之間的關係,成為台灣企業必須面對的現實。
UFLPA則針對符合新疆地區或特定實體條件的貨物設下可反駁推定。這意味著,投資人可能不只想知道品牌最後向哪座工廠下單,也會關心上游原料與零件能否追溯。
2026年,美國進一步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針對貿易夥伴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政策採取關稅措施,台灣也在涉及的經濟體之列。301處理的是貿易政策與稅負,無法據此判定個別企業涉及強迫勞動;它提醒投資人,勞權議題也可能改變企業所處的貿易環境。
歐盟的強迫勞動產品規章(Regulation(EU)2024/3015)將於2027年12月適用。對投資人而言,這些規則提供了一種檢視方式:品牌能否知道產品經過哪些供應鏈環節?風險被提出時,能否取得可信的資料並採取行動?
最後怎麼追到台灣供應鏈?
回到開頭那份供應商聲明。
台灣工廠可能已設有人權政策,聘僱文件也符合管理程序。但若投資人透過品牌追問移工招募費,企業需要知道的範圍會往前延伸:來源國有哪些仲介?工人付給了誰?有沒有因此負債?
公司支付給仲介的費用,與工人為了得到工作支付的費用,可能是兩筆不同的帳。只看公司帳冊,未必看得到後者。RBA的負責任招募指引便將工人支付招募費,列為需要深入處理的強迫勞動風險。
申訴管道也是如此。投資人可以問品牌:「供應商有申訴機制嗎?」品牌可以問工廠:「去年收到幾件申訴?」但下一題是:工人知不知道管道在哪裡?能不能用自己的語言反映?反映後有沒有人處理,會不會擔心失去工作?這些問題需要人資、採購、現場主管與永續部門一起回答。若資訊只留在各自的表單裡,客戶追問某座工廠、某段期間或某項產品時,企業就很難把證據接起來。
經濟部《企業人權盡職調查操作手冊》提供了一條操作路徑:辨識高風險環節、檢視供應商、建立申訴與補救機制,再追蹤措施有沒有發揮作用。它可作為管理參考;現行法律、政策草案及客戶契約要求,各有不同的適用條件。
投資人也該追問品牌如何下單
供應鏈的資料流到品牌之後,投資人的問題還沒有結束。
假如品牌長期要求降價,又經常臨時提前交期,台灣供應商會如何安排人力?當加班時數異常增加,品牌是否看得見?若生產臨時轉交其他工廠,原有的供應商評估是否仍涵蓋實際製造場所?
經濟部的人權盡職調查手冊提醒,採購條件與獎勵制度可能對供應商形成勞動壓力。對投資人來說,這是值得向品牌管理層提出的問題:企業承諾尊重人權時,採購決策如何與承諾相互配合?
對台灣企業而言,這也是兩份功課。作為供應商,要能提供有來源、可查核的勞權資料,並處理發現的問題;作為下游客戶的買主,也要檢視自己的價格、交期與外包安排。
ESG的S涵蓋許多議題,供應鏈勞權只是其中一個切口。但這個切口已經把投資人的提問、國際市場規則,以及台灣工廠每天做的決策連了起來,成為企業營運不得不面對的真實風險。
下一次,國際客戶要求說明勞動條件時,他們或許也正在回答自己的投資人。台灣企業若能說清楚產品由誰製造、風險如何被發現、問題發生後如何補救,對方也才有條件判斷這條供應鏈,能否讓下一張訂單安心交付,你也是。
作者:蕭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