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中貿易戰及全球肥咖條款(CRS)雙重壓力下,打拚數十年的海外台商,如今站上資金大遷移的十字路口。這些囤在境外超過10兆元的資金,政府各部會卻對此憂心忡忡,擔心這些錢回台炒地皮,造成經濟不穩定,甚至涉及洗錢疑慮。
如果政府能設立一套機制,把資金引導至特定產業,將對受惠產業或金融業產生正面影響,甚至能為台灣長期投資不足與薪資凍漲的困境帶來解方。
吸引台商返台投資 各院動起來 提高投資是解決台灣經濟困境的當務之急,人在日本東京出差的世界台灣商會聯合總會名譽總會長林見松對此提出一個根本的藥方:讓台商在境外高達10兆元的資金回家!
台灣必須拚經濟,是朝野一致的共識。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在11月8日親自主持第25次加速投資專案會議,會中由國發會及財政部、經濟部、金管會及其他部會,討論國發會研擬的「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草案,行政院會後新聞稿更強調,這項會議在解決台商回台的土地、水電、人才、資金等問題,卻未提及台商回台投資涉及的稅務問題;然而,是否解除課稅疑慮,正是台商決定返台投資的重要考量,也是政府須先解決的問題。
行政院對於如何吸引台商回台投資,還在研議階段,但立法院卻有積極的動作,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和劉世芳就提出《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規定台商個人若在一定期間內將境外資金申報且匯回,以4%到12%的稅率課稅,但若只申報未匯回資金,或匯回資金但於三年內又匯出者,則以6%到12%的稅率課稅;至於台商企業將海外資金匯回,則以7%到9%的稅率課稅,且不論台商個人或企業匯回資金,三年內不可投資不動產。
稅務問題不解決 台商資金難回來 另外,這些境外資金回台若投資到特定產業(如政府推出的5+2產業、長照、新創等等),稅率還可減半,而且台商個人或企業的海外資產按前述稅率繳完稅後,就可免除各稅法的處罰(一般外界稱此條為租稅大赦最重要的條款);也就是說,台商在境外資金以往的稅務問題就此一筆勾銷,財政部往後不能再對台商境外資金補稅或加處罰款,以去除台商資金回台的疑慮。
余宛如指出,她最近到一個場合談到這件事,台下的企業家竟然開始鼓掌,有一家律師事務所更直接向她反映,光透過該律師事務所的台商客戶想匯回台灣的資金,就高達500億元,顯見台商境外資金非常有意願想回台,而且這個壓力已快炸鍋了。因此她提案讓台商繳納一定的稅率後,從此解決台商資金回台的課稅問題。
境外資金不論台商個人或台灣企業都有意願要回台。根據金管會統計,到今年第二季為止,上市櫃公司境外赴大陸投資匯回的金額高達4,226億元台幣,已創下歷年新高;漢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史芳銘也指出,除了大陸台商外,台商個人在境外也有非常多資金,都想匯回台灣。
林見松指出,由於CRS(共同申報準則)實施以及美中貿易大戰,不只在中國台商,在世界其他地方的台商也非常有意願回台投資,他估計整體台商在境外資金規模大約10兆元台幣,政府應該讓台商龐大的境外資金,有一條回台灣的路。
針對稅務爭議,外傳行政院跨部會的會議,有討論回流台商訂一個較低稅率,例如,第一年回台稅率為10%、第二年為12%,並有其他配套措施;但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對此表示,行政院跨部會有在談這件事,但稅率並未確定,而且對是否給台商租稅大赦,也會牽涉到租稅公平的問題,還要再考慮。似乎行政院與立委對此事仍處於拉鋸的狀態。
紅黑白道魚目混珠 財政部憂資金性質難判斷 史芳銘指出,台商在境外會囤積龐大的資金以及稅務問題,主要有三個歷史背景,首先在1990年前後,兩岸三地投資非常熱絡時,政府不准台商直接投資,只能透過第三地到中國投資,台商很多獲利就留在境外了;第二,在2010年以前,台灣對境外所得不課稅,而境外的金融商品多且報酬率比較高,不少高收入富人會把錢匯到境外投資;第三,當台商在境外有很多資產,很多人也會繼承到境外資產。
史芳銘指出,這些資金經過多年累積,有不少在稅務上有瑕疵,在全球實施CRS下,台商樂意繳交部分稅金,把境外資金的稅務瑕疵解決並匯回台灣。
但對台商資金回台的課稅問題,財政部仍有相當疑慮,認為這些境外資金的性質很難判斷。蘇建榮就指出,這些境外資金到底是紅(中資)黑(不法資金)白(合法資金)的,很難認定;而且這些境外資金若大舉回台,其中是否可能涉及洗錢防制以及對匯率衝擊,這不是財政部一個部會的事,必須跨部會詳細研議才行。
蘇建榮進一步指出,如果以租稅優惠用較低的稅率,讓台商境外資金回台,外界不一定能接受。財政部官員也指出,台商在境外的資金若匯回,並非全部要課稅,如果當初匯出本金,現在把本金匯回台灣,本金並不需要課稅,只有本金獲利的利得匯回台灣才須課稅。
但是林見松和史芳銘都認為,財政部這個說法非常不切實際,因為台商境外資金是長期累積而來且全部混在一起了,如何分得出哪些是本金哪些是利得?林見松指出,台商境外回台希望的課稅原則是簡單、透明。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財訊雙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