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Freepic
接上篇【歐洲無形資產融資狀況簡述(上)】肆、智慧財產融資之障礙(Barriers to IP Finance) 雖然創新融資具有相當大的潛力。但是一般都認為目前智慧財產融資仍然屬於低度發展,此對於最需要此類融資的眾多「年輕中小型企業」更是如此(Brassell and King, 2013)。以下根據OECD的研究報告(OECD, 2015),歸納出智慧財產融資,特別是舉債融資目前所遭遇的障礙(困難)。
- 智慧財產不易重新被運用(IP may be bard to redeploy)。
- 智慧財產的退出(次級)市場仍不成熟(IP exit markets are immature)。
- 以智慧財產作為擔保的交易成本較高(Transaction cost for IP as collateral are high)。
- 中小型企業對智慧財產的註冊數不是管理也不佳(SMEs do not register, enough IP nor manage if well)。
- 對於智慧財產之資訊報導不足(Corporate reporting of IP assets is insufficient)。
- 銀行對於智慧財產的了解不足(Banks do not sufficiently understand IP assets)。
伍、對促進智慧財產基礎融資所作的努力 歐洲各國對於智慧財產基礎融資的重要性及現狀的困難,已經愈來愈了解與重視,因此逐漸採取具體的作法,希望甦緩現行的困難,其作法可歸納為下列三大方向:支持智慧財產的(交易)市場,分攤智財金融工具的風險及建立對智財融資的認識及信任。一、支持智慧財產交易市場(Supporting the market for IP)
如前所述,不成熟的智慧財產交易市場可能構成銀行不願融資的主要因素。因此歐洲一些國家最近已經採取政策及行動來改善智慧財產交易市場。具體作法歸納如下:
- 加強智慧財產交易市場之透明度及可靠性(Enhancing transparency and reliability of IP markets)。
- 建立新的智慧財產市場基礎建設(Creating new IP market infrastructure),包含(Terroris, 2014):
(1) 市場具備應對所有經濟個體之專利授權或買賣交易確保及安全及資訊透明的機制。
(2) 市場應包含標準化合約的集中市場,以及非標準化合約的店頭市場,但兩者應具備相同的安全性及透明度。
(3) 標準化合約之集中市場,應包含自始即可被授權專利的大量交易,以及提供可將不同智財綑綁成可交易套件的可能性。
(4) 市場管理(運作)者應提供所有掛牌交易專利的詳細資訊,以及對其法律有效性、實際所有權及任何對其使用限制的詳細評估。
(5) 市場應進一步提供精密的工具,例如對專利的評等系統,以及營業秘密的圖書室,並由強大的智財經紀商及律師支持。 - 建立專利主權基金(Creating Sovereign Funds)。
二、分攤智財金融工具的風險(Sharing risk of IP-based Financial instruments)- 建立有利智財風險分攤的機制(Creating IP-friendly risk-sharing mechanisms),例如對符合條件之企業以智財為基礎的舉債融資給予利息補貼或提供擔保目前義大利、馬來西亞、新加坡、南韓、英國都持續提供類似的機制(Brassell and King, 2013)。
另一種方式則是由開發很行直接接受智財作為舉債融資的擔保品,目前巴西發展銀行、中國交通銀行、日本發展銀行及泰國中小企業銀行均提供此類融資服務(Munari et al., 2011; Brassell and King, 2013; Mateo-Garcia, 2014)。 - 支持智財風險之保險(Supporting IP risk insurance)。
三、建立對智財融資的認識及信任- 向創新企業及金融機構傳播智財相關正確資訊,並提供協助(Disseminating information and providing assistance with innovative firm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 提昇對智財評價方法的信任(Increasing confidence in IP valuation methods)。
- 改善公司對智財資產的資訊揭露(Improving corporate reporting of IP assets)。
陸、英國智慧財產辦公室的作法一、2013年的專案研究
英國智慧財產辦公室(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IPO)2013年委任學者Mourtin Brassell及Kelvin King進行專題研究,題目為「銀行是否對智財進行融資:智慧財產與無形資產在促進企業融資所扮演的角色(Banking on IP? The rol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tangible assets in facilitating business finance)」該研究的主要結論如下:
知識資產在現行英國貸款融資並不視為主流,但其他國家已經開始作改變。當市場不完美,智慧財產視為是風險,然而可能卻是一項錯失的機會。然而,如何才能鼓勵改變呢?建議如下:
1. 一項「資產工具書」應該立即到位。
2. 任何方案應建立在現有的基礎上。
3. 智財及無形資產在融資過程中應該被辨認。
4. 智財的價值在融資過程中應該被考慮。
5. 盡職調查指南的建立可以幫助控制成本。
6. 建立管理、控制智財更有效的辦法。
7. 透過基礎設施的改進,增強智財市場及智財的融資。
8. 支持企業對智財與無形資產的持續管理。
9. 鼓勵可承擔的風險減輕策略。
10.對智財與無昔資產採用資產基礎的融資技術。
11.進一步研究如何促進私人對智財的投資。
12.對智財融資的提昇,必須跨部門共同集思廣義。
二、2014 IP融資工具箱(2014 IP Finance Toolkit)
根據上述2013年的研究報告,英國IPO在2014年發布了「智慧財產融資工具箱(IP Finance Toolkit),目錄如下:
1. 尋求融資之企業。
2. 被擁有豐富智財企業接觸的銀行/金融機構。
3. 智財管理及商業化策略。
4. 評價您的智慧財產。
5. 擁有豐富智財企業可運用的基金。
6. 作好正確選擇。
7. 智財及企業一名詞解釋。
8. 創意融資網路一名詞解釋。
9. 智財資產檢查表。
10.智財權評價檢查表。
該工具箱全文僅40頁,內容大部分以流程圖、表、方式呈現,以達方便、實用為目的。
就上述第5項「擁有豐富智財企業可運用的基金」而言,除了透過銀行的融資管道外,以舉債融資而言,尚有下列基金可供選擇:- 資產融資
此融資主要是針對設備資產的融通,通常採取租賃及分期購買方式。 - 資產基礎融資
主要採憑發票融資的方式,主要是對於營運資金需求的融資。 - 創意英格蘭企業貸款基金(Creative England Business Loan Fund)
此基金主要是為了促進創意及數位產業中小型企業的成長與發產而設立,基金規模為150萬英磅,採擔保放款每一案件融資金額為60,000~150,000英磅,最高僅可達專案成本之50%。 - 混合型融資(Mezzanine)
此類融資係結合舉債融資與權益融資兩種要素,因此常被稱為「混合型」或「妥協型」的融資。此類型融資基本上除了獲得貸款融資的利息與手續外,資金提供者對於企業達成其成長目標時,亦可分享上漲的利益。 - 創業貸款(Start-up Loans)
此創業貸款是由政府支持,提供年輕人狀業的貸款方案,提供居住於英格蘭,年齡在18-30歲,通常因缺乏資產或個財務紀錄而無法向銀行取得傳統融資者之融資方案,平均融資金額為4,500英磅,平均還款期間為12-60個月。每一獲得貸款之企業通常會指派一位導師協助其能成功營運。
柒、法國France Brevets的作法- France Brevets簡介
France Brevets是專注於專利融資的主權基金,成立於2011年3月,法國政府持有50%權益,另50%由Casse des depots (DCD)持有,原始投入基金規模為1億歐洲,另外計畫再投入1億歐元。 - 自2012年起與Inside Secure 及Orange啟動對Near Fied Communication (NFC) 的授權計畫:完成與LG、SONY及Samsung的授權合約簽訂。
- 建立「專利工廠 (Patent factories)」,與R&D合作夥伴投資對專利的投資。
- 游說創始成員IP Europe提倡對創新活動的公平報酬活動,其他成員包括Airbus、Ericsson公司及R&D機構如Faunhofer亦列入說服的機構。
- 最近進行的活動包括研擬如何進行專利組合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專利策略,包括防禦型專利方案的建議,以及推動智慧財產的融資,包括智慧財產基礎貸款及智慧財產授權收入證券化模型的研擬與推動。
- 智慧財產融資與證券化對於歐洲企業與銀行既是挑戰也是機會,是一項未被開發的融資來原,然而因為下列因素而充滿挑戰:
(1) 銀行通常對於專利的了解與經驗有限。
(2) 專家的評價的藝術成份大於科學的成份:專利評價專家相當稀少。
(3) 歐洲IEEE(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規則減低專利的價值(因為受預先設定的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比率計算,最少可銷售單位(Smallest Saleable Unit)等規定之影響。
(4) 歐洲公司的專利組合價值係變動的。
(5) 沒有歐洲的機構承智財貸款融資的擔保者的角色。
捌、結論
根據DECD的研究報告(DECD, 2015),關於歐洲地區智慧財產的融資可獲得以下幾項結論:
- 雖然知識基礎資本(無形資產)是經濟成長的關鍵動因,但是對眾多「年輕創新型中小企業」而言,其對經濟成長的貢獻,與其受到融資的限制不成比例。
- 由於資訊的不對稱,加上創新可能帶來的道德風險,對於創新活動的融資利率,遠低於其他類型的融資,造成低效率的外部融資,也侷限運用智財作為融資的擔保品。
- 過去文獻強調對於創新較適合採用權益融資,也形成對運用無形資產採用舉債融資的限制。
- 由於缺乏全面的統計資料,不易了解智財融資的市場規模及特性。
- 整體而言,專家報告及實證研究確認了運用智財融資的供給與需求的據大落差,特別是中小型企業而言。
- 部分國家已經開始採取政策支持智財市場的發展。
- 以智財作為舉債融資的高風險,可以透過政府機構及開發銀行形成的風險分攤機構而予以有效管理。
- 建立中小型企業與金融體系對於智財的了解與信任,係增進智財成為「羽翼豐滿」類型而能被充分接受作為擔保資產的關鍵因素。
作者謝國松博士:會計師;(台灣及大陸)評價分析師;(NACVA)證券分析師;
中華民國稅務與專利代理人、仲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