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企業評價是衡量與確定企業的經濟價值或市場價值的過程。當遇到下列所敘述的情況下,在訴訟程序過程中,通常需要評價分析師針對未上市櫃公司的企業經濟或市場價值,提供企業評價的專業服務。因此企業評價過程將涵蓋訴訟案件的整個過程,有助於指導證據提示、和解討論、審判參酌、證詞和交叉詢問等程序的有效進行。
高品質的企業評價將盡可能地使用客觀數據,而基於證據的估值在審判中尤為重要。評價報告中的每個數據點都需要經得起審查,而且通常是在對抗性的環境中,因為訴訟的另一方會進行審查,目的是找到爭論和質疑可信度的缺口。不一致、差異和缺乏數據的支援可能會迫使對原來的評價結論進行重大的價值調整。因此在實務上通常訴訟雙方會聘請獨立的評價服務公司來支援訴訟事件的進行。 本文介紹了企業評價在訴訟中的應用、常用的價值標準、評價方法和重要的應注意事項,以饗讀者。
二、企業評價在的訴訟中的應用
企業評價在商業訴訟中通常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因為在很多涉及商業訴訟的情況下,商業價值都是主要爭論點,包括:合同損失、離婚分產、財產徵用、高管薪酬、合夥企業解散、證券主管機關調查 、股東糾紛等事務。
以上事務所涉及的標的,通常是企業個體。因此需要對標的企業之價值進行全面地分析、評估,才能達成解決方案。該分析、評估需要以經過驗證的準則、方法和數據為基礎。以數據為後盾,清晰、可驗證的企業價值分析、評估,可以使棘手的案件獲得向前發展的動力,增進理解,並為訴訟各方節省時間與精力。
三、價值標準
企業評價常用的兩個主要價值標準為「公平市場價值(市場價值)」和「公平價值」。
- 公平市場價值(市場價值):是平價標的在公開為受限制市場上的最可能的價格。
最常被引用的定義來自美國內地稅局稅收入規則59-60,其中規定「當買方沒有任何購買強迫,賣方沒有任何出售強迫,雙方都對相關事實有充分、合理了解的情況下,標的資產在自願買方和自願賣方之間換手的現金交易價格」。
公平市場價值(市場價值)至少考慮8個因素來確定企業價值,包括標的企業的性質和過去經營的歷史、經濟和產業前景、標的企業權益的帳面價值、標的企業之財務狀況、盈利能力、支付股息的能力、商譽或無形價值的存在、標的企業權益的銷售和規模, 以及類似企業權益的市場價格。 - 公平價值(Fair value)
訴訟中的採用的價值標準「公平價值(Fair value)」,英文名詞與會計上的「公允價值」雖然都同樣為「Fair value」,但是兩者的意義卻不相同。就會計或經濟上的目的而言,公允價值是對商品、服務或資產的潛在市場價格的理性、公正的估值,其意義與公平市場價值非常接近。但就法律或者訴訟目的而言,公平價值是由適用的法律來定義,並且因不同的法律系統而異。就企業價值評估而言,公平價值通常是企業百分之百權益經採用公認合理的平價方法所評估而得的價值,不考慮少數(缺乏控制)股權的任何折價。反之公平市場價值則通常需要考量市場三與者在進行投資會考量的折價或溢價,包括因缺乏控制(非控制性)權、缺乏市場流通性所做的輒價調整,或是因為具有控制權權益(控制性權益)所做的溢價調整。然而就法律或者訴訟目的而言的公平價值則代表 100% 企業價值按照評價標的股權之比例換算的部分,無需考慮折價或溢價的調整。
此外在訴訟案例中要留意的重點是「賬面價值(Book value)」和「公式價值(Formula value)」的引用。雖然此兩者資料可能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它們不一定能合理衡量標的企業真正的經濟商業價值。企業權益的賬面價值是企業運用會計準則(模型)所得到的資產負債表之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後,所得到的餘額。因此運用賬面價值雖然包括存貨,財產、廠房與設備等有形資產,但可能不包括或不完整包括軟體、品牌、商標及專利等無形資產的價值,造成標的權益價值的低估。至於「公式價值(Formula value)」,則需判斷所採用的評價公式(模型),能否反映評價標的的價值動因與經濟實質了。
四、評價方法
訴訟案件關於企業價值評估方法的選擇,將取決於案件類型、產業和司法管轄區域的慣例。評價分析師通常使用以下三種方法之一來評估標的企業的價值:
- 市場法:在基於市場法之下的運用方法,企業價值是通過分析、比較及類推類似企業(公司)的股票市場價格或交易價格來決定標的企業之股權價值,包括可類比公司法和可類比交易法。此方法適用於可以取得以下兩種情況下之交易資料及運用:已經上市、有公開交易價格之可類比公司,或同一產業、近期有股權交易之可類比未上市公司。
- 收益法:在基於收益法之下的運用方法,企業價值是通過分析、評估企業未來預期產生的收益來決定標的企業之股權價值,包括分析歷史性收益和對未來現金流的預測,具體方法包括盈餘資本化法和現金流量折現法。當企業未來預期之收入、成本與費用及收益可以合理、可靠地衡量時,通常會考慮使用此種方法。
- 資產法:在基於資產法之下的運用方法,企業價值是通過分析、評估企業資產與負債的市場價值來決定標的企業之股權價值。 此種方法通常僅適用於依賴資產的公司,例如持有大量房地產和智慧財產權的企業,或者面臨清算的企業。
五、注意事項
以下是在訴訟案件涉及企業價值評估,在進行企業評價過程中、需要注意的重要的事項。
- 無形資產
在訴訟案件中,企業價值評估如果涉及特殊性質之無形資產,可能需要大量的佐證和數據,以確保得出的結論經得起審查,例如專業執照和個人商譽(Personal branding)等無形資產。在訴訟案件中,為了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通常需要有強大的研究和數據支援,以確保它經得起法院的審查和對方的交叉詢問。 - 折價與溢價(折溢價)調整
企業評價最常見的溢價是控制權溢價,它反映了公司的控股權比非控股權更有價值的事實。擁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能夠確定薪酬、宣佈股息、制定業務政策和其他利益的能力,因此能為具控制權之權益增加了價值,因此在確定控制性股權的價值時,必須考慮這些利益。
相反,當評估不具控制性之權益時,將應用缺乏控制權的折價。此折價會調整初步之評估值,以反映非控制權益無法享受上述控制性權益利益的事實。
另一種常見的折價適用於缺乏市場通性的情況。此項折價之應用,主要是因為為上市(貴)企業無法像上市(櫃)公司的股票又公開活絡的交易市場,可以在短時間內出售股份變成現金。即使是未上市(櫃)公司的 100% 權益也可能缺乏適銷性。為上市(櫃)公司的非控制性權益則比控制性權益更難出售,因為它們對投資者的吸引力要小得多。
因此在訴訟案件中是否要考量上述折價與溢價的調整,必須非常審慎的考量以下因素:訴訟適用之法令規定,適當之價值標準、過去判例等,已做出適當的專業判斷。 - 遵循程序和證據規則
一般來說,評價專業人員需要遵守證據規則,與律師協調實地考察,並遵守嚴格的保密要求。他們通常需要準備一份專家意見聲明、支援該意見的證據、專業資格、損害賠償估算,以及專家證詞等文件。以上文件與為法庭準備的任何材料一樣,每一項結論都應該有證據支援。 - 情境模擬
在訴訟案件進行過程中,獨立的企業評價服務公司除了標的企業價值評估的工作外,還必須準備好做更多的事情,例如必須準備好作為專家證人出庭作證,能夠清楚地陳述和解釋評價報告中的任何細節,對案件有透徹的瞭解,並闡明使用的數據和採用的評價方法。此外還必須能夠在壓力下保持冷靜。 - 考量訴訟的替代方案
並非所有對抗性訴訟案件都需要在法庭上解決。有兩種常見的選擇:調解和仲裁,與訴訟相比,這兩種選擇都具有多項優勢。調解是旨在解決兩方或多方之間爭議的過程,無需法院的判決,通常比訴訟更便宜、時間更省力、更加靈活,程序和證據規則較為寬鬆,允許各方根據情況的變化修改衝突範圍、解決方案和解決方案。
在仲裁程序中,雙方都向中立的第三方(稱為仲裁員)提交證據。仲裁員聽取雙方的意見並就相關爭議做出決定。該過程可以是有約束力的,也可以是非有約束力的。如果仲裁不具有約束力,則仲裁員的裁決僅具有建議性,必須得到雙方的接受才能被視為最終裁決。如果仲裁具有約束力,則該決定被視為最終決定,並且可以在法庭上強制執行。仲裁通常比法庭審判更快、成本更低。中立的仲裁員有權對爭議做出決定。
六、結論
本文說明了訴訟案件中,可能涉及的企業評價的需求與支援,較常採用的價值標準、評價方法,以及特別應該注意的事項,包括訴訟情境模擬、訴訟替代方案的考量等。
訴訟案件的進行是一項痛苦而漫長的過程,耗時、耗力也耗錢,因此除了選擇合適的法律專家作為訴訟代理人之外,選擇合適的評價服務機構作為訴訟評價合作夥伴也至關重要,很可能會對法庭的審判結果產生重大影響。至於如何選擇合適的評價服務機構作為訴訟評價合作夥伴,則不在本文的論述範圍內了。
作者謝國松博士:會計師;(台灣及大陸)評價分析師;(NACVA)證券分析師;
中華民國稅務與專利代理人、仲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