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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鑑識簡介  
  2024/06/04
謝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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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財務鑑識;鑑識會計;訴訟支援;調查會計;商業糾紛;損害賠償
圖片來源:CRIF IMAGES

壹、財務鑑識之意義與特質

一、鑑識會計之意義

1.鑑識會計之源起

  • 鑑識會計源自於財務訴訟支援(financial litigation support)與調查會計服務(investigative accounting service);
  • 1285年英國判例〝Concerning servants, bailiffs, and all manner of receivers〞,允許稽查員於財務控訴中,以專案證人身分出庭。
  • 1554年11月8日比利時北部安特衛普省之簿記員狄科第斯(Hercules De Cordes)亦就商務爭訟,出庭提供有關簿記及會計上之專家證詞。
  • 1720年6月英國南方海洋公司(South Sea Company)股價暴起暴跌,涉及操縱及詐欺,會計人員史耐爾(Charles Snell)受邀檢查與該公司董事有關之關係企業帳簿,並出具史上首份調查會計人員報告(Investigative accountant’s report)。
2.「鑑識會計」各詞之出現
  1946年6月美國作者配洛貝特(Maunce Peloubt)於美國會計師協會刊物〝會計月刊〞發表的專文: “Forensic Accounting:Its Place in Today’s Economy”,首次提出「鑑識會計」名詞,該文認為:第二次大戰期間及戰後,政府對經濟活動管制增加,會計人員於財務訴訟中為政府機關準備及分析攸關之會計資料,以及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等參與法律訴訟支援的服務與日俱增,「鑑識會計」是最能表達該等實務的名詞。

3.財務鑑識(Financial forensic)之意義

  • 「Forensics」一字,根據牛津英文字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係指「與法庭有關,適用於法庭的答辯」;美國傳承字典(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則係指「屬於或應用於法律程序或正式答辯」。由於法庭上的答辯涉及司法裁決,必須講究證據與真實狀況,故我國將「Forensics」一詞,根據其意義與精神,翻譯為「鑑識」一詞,隱含有「鑑定真僞、識別真相」之意義,而中國大陸則將其直譯為「法務」。
  • 為了避免將鑑識會計之意義與範疇,局限於字面上「會計」之定義,越來越多的學者與實務上的專業人士,逐漸以「財務鑑識(Financial forensic)」替代「鑑識會計Forensic accounting)」,因為「財務鑑識(Financial forensic)」之意義係融合會計、審計、財務及調查技巧等專業知識與經驗,從事訴訟支援與舞弊、詐欺等之調查,以協助解決法律糾紛或協助法庭上之審判。
  • 美國AICPA所設〝鑑識與訴訟服務委員會(Forensic and Litigation Service Committee, FLSC)於2005年提出「鑑識會計」之定義如下:「鑑識會計係應用會計原則、理論及會計訓練於法律爭訟上之實體與假設問題,以會計、審計、財務、金融、計量方法與法律等之特殊技術及調查技巧,蒐集、分析及評估得為證據之事項,並解釋及傳達其發現。
二、財務鑑識之特質
  • 結合法律與財務鑑識的技巧與方法。
  • 以調查「特定交易或事項」為工作目標,非對財務報表之整體是否允當表達表示意見。
  • 通常對於鑑識對象不予信賴或持高度懷疑的態度。
  • 可容忍之重大性標準相當低,特別強調證據的效力。
  • 最終產品為所提出之鑑識報告,通常用來作為解決法律糾紛或法庭上審判之依據。
  • 服務的內容與範圍係根據委任合約,性質上可分為僅提供諮詢服務或擔任專家證人,出庭作證。
  • 近年來在企業舞弊方面,已從「訴訟支援」、「調查會計」等「事後」調查犯罪的被動功能,轉變為以預防舞弊而發揮「事前」、「積極」、「主動」的功能。

貳、財務鑑識之運用範圍

一、運用範圍
財務鑑識的運用,主要分為兩大領域:

  • 訴訟支援 Litigation support);
  • 調查會計(Investigative accounting)。
二、訴訟支援
  • 係指就待決訟案,提供會計專業之協助,主要係針對訴訟事件之經濟損害(Economic damages;亦有稱為商業損害,Commercial damages)予以分析與量化,俾達到協助解決法律糾紛或法庭審判之依據。
  • 訴訟支援包括審判前之支援(包含蒐集資料、翻譯術語、調查與探索真相、確定因果關係及撰寫報告等),審判時之支援(擔任專家證人)及和解、仲裁案件之支援。
  • 訴訟支援運用財務鑑識的情況相當廣泛,例如:
    ◎違約、侵權等商業爭議及訴訟。
    ◎租稅爭議及訴訟。
    ◎婚姻爭議及訴訟(分居或離婚常須進行收入計算、資產評價及財產分配建議等)。
    ◎勞雇爭議及訴訟(不合理之解僱或僱用中歧視等)。
    ◎個人傷害索賠(對個人因傷害而發生之經濟損失予以量化,例如醫療疏失、車禍事故、工業意外、職業傷害等)。
三、調查會計
  • 係指就民、刑事訴訟之舞弊事件之調查,包括財務報表舞弊、員工挪用現金、偷竊資產、貪污受賄及詐欺等不法行為之調查,其重點在於就犯罪動機、手法、為何能達到目的及其獲取之非法利益等事項蒐集相關證據,而調查所得到的結果可作為進一步提起訴訟時,認定犯罪事實之呈堂證據,此亦為訴訟支援的範圍。
  • 由以上說明,調查會計與上述訴訟支援關係密切,調查會計可視為訴訟支援之準備工作。
根據以上說明,財務鑑識的運用範圍,可彙總如下:

參、結 論

  處在複雜多變的經濟社會環境中,運用財務鑑識技術處理相關事件的需求也隨之不斷增加,例如商業糾紛、侵權損害、租稅爭議、婚姻與雇傭爭議、個人傷害等的損害賠償如何公正、客觀地衡量,而財務鑑識方法與技術正好能夠提供具有證據力的資訊,支持、協助以上相關訴訟案件的進行。另一方面,在調查舞弊、詐欺及不法、貪汙受賄、資產挪用、掏空公司等不法行為時,財務鑑識方法與技術也能夠提供具有證據力的資訊,支持、協助以上相關案件的調查。調查會計可視為訴訟支援之準備工作,兩者關係密切。

  本文是財務鑑識專欄系列的第一篇,之後將分別由財務鑑識專業能力的養成、資料收集、舞弊防止及調查與分析、商業糾紛與侵權損害賠償之衡量、公司清算及數位鑑識等,多方面且深入淺出,並以實際案例、深入淺出地說明如何運用財務鑑識的方法與技術,協助訴訟之進行,或協助案件的調查。此外如果以防止舞弊或不必要的商業糾紛或侵權行為的發生,財務鑑識可以成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重要組成要素。希望未來本專欄陸續刊登的文章,能夠對廣大的讀者,有所助益,實深企盼之!

作者謝國松博士:會計師;(台灣及大陸)評價分析師;(NACVA)證券分析師;
        中華民國稅務與專利代理人、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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