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CRIF圖庫
打炒房,財政部再祭出房地合一2.0,新規定將法人納入課稅範圍,五年內處分不動產將課重稅。銀行因承受不動產擔保品,依銀行法規定必須在四年內處分掉,也受波及,未來將被課較高稅率,為此,金管會已緊急請銀行公會調查影響程度。
立委江永昌日前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指出,銀行不能投資非自用不動產,銀行接收不良債權抵押的不動產,也要在四年內處理完畢,現在房地合一稅的2.0要把營利事業納入,銀行不是要短期炒作,是礙於(銀行法)規定,結果要課重稅,這部分銀行都沒意見嗎?
江永昌說,房地合一2.0將建商排除,自然人房地去參與都更再賣,不是為炒作,也是排除的,銀行不是故意炒作,是不是應該排除?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委員的建議非常深入,金管會會來了解銀行公會意見,再跟財政部溝通,是否需要在法案訂定過程中調整。
根據財政部提出的房地合一2.0修法案,新規定將境內法人納入課稅範圍,兩年內出售房地產稅率45%;超過兩年、未逾五年稅率35%;超過五年稅率20%。 現行法人則是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稅率一律20%,換言之,如果是在五年內處分不動產,未來最高稅率將從20%大幅提高為45%。
政府打房 殃及銀行 對銀行來說,如果未排除適用,未來銀行持有不動產後若在五年內處分掉,就必須課更高的稅率。金管會官員表示,對銀行來說,取得不動產後須處分的相關規定,主要有兩部分。
包括
第一,銀行法第76條規定,銀行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應自取得之日起四年內處分之。 第二,銀行法第75條規定,銀行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但營業所在地不動產「主要部分為自用者」等除外。所謂「主要部分」為自用者,是指50%以上自用。
金管會並在2014年7月發函從寬解釋,銀行因行舍遷址、裁撤,或參與都更、合併其他金融機構等情況,而持有超過自用所需的不動產,應儘速處分,處分前不受自用比率須達50%限制。至於應「儘速處分」的期間是多久,並未明訂,官員表示,原則上監理時,會參考銀行承受不動產擔保品須在四年內處分掉規定。
知情官員表示,為了解銀行受房地合一2.0影響情況,金管會初步詢問部分銀行,銀行反映目前承受的不動產擔保品並不多,影響不大,不過金管會仍請銀行公會調查各銀行可能受影響的數據,再評估是否需要向財政部建議將銀行排除適用。
一家大型行庫高層表示,目前銀行逾放比率低,必須承受的擔保品不多,而且現在房地產市況很好,一旦授信案件變逾放,銀行進行法拍時,也很快就可以拍賣掉。過去房地產市場不好時,可能要三拍、四拍才賣得掉,現在很多都二拍就賣掉了。
銀行業者說,法拍賣掉的不動產,所有權人仍是向銀行借錢的人,而不是銀行,這個階段處分不動產,銀行不會有課稅的問題。通常是法拍都賣不掉時,銀行才會承受下來變成自己的不動產,再依銀行法規定在四年內伺機處分掉,屆時銀行就會有課稅問題。
※本文由
經濟日報網授權刊載,未經同意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