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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傳承大變革 大立光87歲林耀英的憂心(上)  
  2019/04/23
林宏達、林文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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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大立光;林耀英;閉鎖公司;大同條款;茂鈺;經營權
台灣股王大立光創辦人林耀英(左),執行長林恩平(中),董事長林恩舟(右)。圖片來源:財訊雙週刊

  長榮集團在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紛爭不斷,大房先是利用股權優勢,把2房「請」出集團;近來又傳出大房3兄弟內訌不和,兄弟之間再度告上法院的情事,讓企業集團家族傳承的話題,再度成為焦點。

  而台灣股王大立光創辦人林耀英一向嚴謹,自去年底開始也陸續啟動家族傳承計畫。大立光執行長林恩平透露,家族其他人擁有的大立光股權,未來都會進入新成立的茂鈺紀念公司;最特別的是,這家新設公司屬於閉鎖公司,「設立閉鎖公司,是父親(林耀英)的意思。」

預防大同條款威脅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郭宗銘指出,閉鎖公司是2015年《公司法》修改後增設的;由於公司章程可彈性規畫,可限制股東轉讓股票,很多新創公司在設立時也採用閉鎖公司的形態。現在也有很多家族企業集團開始詢問成立閉鎖公司的相關事宜,成為台灣家族企業傳承平台的新工具。

  林耀英為何要成立閉鎖公司?故事要從去年7月6日新通過的《公司法》開始談起,新通過的《公司法》173-1條規定:繼續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據了解,這個條款被稱為「大同條款」,雖然想在股市取得5成股權並非易事,但對於股權集中、由家族企業主導的上市櫃公司,卻有重大影響。

  若有家族上市櫃公司是由數位家族子女持有股權,當家族成員意見不合,因彼此持有股權都有相當分量,萬一其中有人與外人結合,很容易就可以跨越持股5成的門檻,並舉行股東會尋求翻盤的機會。因此,大同條款有如一支利矛,對上市家族企業的經營權形成威脅。

  去年9月18日,林耀英、林恩平、林恩舟都把手上部分持股,轉讓給茂鈺紀念有限公司籌備處。在去年10月16日,林耀英成立了茂鈺紀念公司(以下簡稱茂鈺公司),他成立的這家公司,將是林耀英為確保大立光長期發展,打造的「最強之盾」。

  今年初大立光媒體春酒餐敘上,林恩平透露林耀英的規畫細節,林恩平透露,在林耀英要求下,林家所有大立光持股都將移轉到茂鈺公司,由茂鈺公司再持有大立光股權。

  最特別的地方在於,這家公司是一家閉鎖型公司,依法可限制股東買賣股票,所有股東非經公司同意,不能出售手上的茂鈺股權;未來茂鈺領到大立光的股利,會再加碼買進大立光的股票,「這些股票進來就不會賣掉,就等於是永遠支持大立光發展的力量。」林恩平說。

  茂鈺持有的大立光股票表決權,也會一致用來支持家族認同的政策;換句話說,未來就算林耀英的兩個兒子,大立光董事長林恩舟和大立光執行長林恩平意見不合,有了這道預防機制,誰也不能私下聯合外人,發動經營權政變。

閉鎖公司為大立光設下防護罩

  這個設計最重要的核心,林恩平直言,就是鞏固經營權。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張溢修律師解釋,一般公司股東的各項權利,是與股東出資額連動在一起。例如,股東持有一股,就只有一股的投票權與一股獲配股利的權利;但在閉鎖公司中,把股東的出資額與表決權及受益權的連動關係打破了,可以一股有較多的表決權,而且股東持股的受益權(即獲配股利的權利)也可彈性處理,比一般公司有彈性且變化也較多,可藉此確保經營權。

  林恩平說:「稅不是主要的考量。」他們也曾考慮過設立基金會,把股權捐給基金會,做未來家族股權傳承的平台,但討論過程中發現,如果把股份捐給基金會,基金會的機制卻可能會引入外人,不見得會支持家族支持的人選。「大家就覺得很奇怪,你把我換下來,找一個亂搞的,那怎麼辦?」林恩平說。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洪連盛會計師指出,家族企業成立閉鎖公司作為傳承工具,將帶來延遲繳稅的租稅利益。按照財政部的規定,林耀英家族成員以持有的大立光股票作出資額設立茂鈺,等於是林家的成員把手上的大立光股票,換成茂鈺的股票,這不必課所得稅;而且這種股票交換行為依證交稅條例規定,非屬於有價證券買賣,也不用課證交稅。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財訊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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