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都市可發展土地有限,已發展地區隨著時間經過,建築物逐漸老舊,為維持都市持續的生命力,針對都市內老舊、衰敗的地區,透過政府與私人團體的努力,辦理拆除重建、整建或維護,以達到增進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提升房地產價值的目的。
都市更新可採協議合建、權利變換或其他方式辦理。以權利變換方式為例,係以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前原權利價值比例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 都市更新前後價值評估所涵蓋之評估項目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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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前土地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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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前合法建築物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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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前他項權利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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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後建物價值 |
價值評估之目的係做為土地所有權人、實施者及相關權利人於更新後權利價值分配之基礎。評估機構除應具備一般之不動產價值評估專業,
亦需瞭解都市更新相關法令、作業流程,及更新價值評估準則等。本事務所主辦多件都市更新價值評估案件,並有豐富之權利變換規劃經驗,
熟悉都市更新計畫整體作業流程,可提供全面深入之專業服務。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於 92 年 7 月通過,使得喧騰已久之不動產證券化正式有了法源依據。於該條例中規範了不動產資產信託與不動產投資信託等兩種證券化模式,
目前已經有萬國商業大樓、宏泰世紀大樓、新光人壽中山大樓與敦南大樓等依據不動產資產信託相關規定發行上市。另有富邦一號、國泰一號、
富邦二號與新光一號等依據不動產投資信託相關規定發行受益證券。專業不動產估價機構對不動產市場資訊之揭露,為不動產受託機構進行交易時之重要參考依據,
因此估價作業應採取更嚴謹之態度,以周延之估價程序,提供完整之市場分析,並使一般投資人於購買相關證券化產品得到最大之保障。
不動產估價機構於證券化過程中扮演重大角色,因此受託機構一定選擇具備最佳信譽與估價執行能力之事務所參與。本事務所至今已經承辦多件不動產證券化估價案,
即為市場對於本事務所肯定之表彰。
一般合建利潤之分配,多自興建至銷售完畢的期間內,建商與地主各自負擔的出資成本為分配基礎。而合建的分配方式有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及合建分售,茲簡述如下:
合建分屋 |
| 地主提供土地,建商出資興建房屋,當建物興建完成後,地主先將部分土地產權移轉給建設公司,再由建商將部分房屋產權移轉給地主,房屋銷售時,雙方分別銷售其合建分得之房屋。然在評估合建合理性分配時,首要釐清房屋分配方式 ( 水平分配或垂直分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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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分成 |
| 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出資興建房屋,當建物興建完成後,房屋與土地產權登記於地主與建商名下共同持分所有,並就出售所得之價款按約定比例分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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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分售 |
| 地主提供土地,建商出資興建房屋,當建物完工銷售時,地主與建商分別與購屋者訂定土地與房屋銷售契約者稱之。合建分配合理性評估,基本上係以地主與建商所各自投入之土地成本與營建相關成本為基礎,以評估雙方各自可分回之房屋或權益價值。 |
不動產開發投資往往需投入大量之資金與人力,尤其較具規模之商用不動產,如購物中心、觀光旅館等,其投資金額更是高達數十億元之譜。因此在進行不動產實質投資之前,可行性評估更顯其重要性。紮實的評估分析可提高投資計畫的成功機率,並減少不當投資機會。
不動產投資可行性評估包括不動產區位條件分析、不動產個別條件分析、法規分析、不動產市場分析與財務分析等部分。
不動產區位條件分析著重於了解該不動產區域的人口、交通、重大建設、產業型態等等資訊,作為評估該區域未來發展之基礎。不動產個別條件分析著重於分析該不動產面積、地形、面前道路寬度等資訊,以分析該不動產是否適宜作為某特定類型不動產之開發。法規分析著重於政府對該不動產計劃開發項目,是否有特殊限制條件或政策優惠。
不動產市場分析著重於計劃開發項目之市場供給、需求、發展趨勢。
財務分析係基於上述各項分析結果,決定適當之市場參數與財務參數,並以淨現值與內部報酬率作為分析結論,以提供業主作為投資決策之參考。
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旨在有效利用土地資源的前提下,分析基地區位、地區發展、法令面及政策面是否符合業者預期開發項目所需具備條件,並針對相關市場進行供需分析、供需預測、產品規劃趨勢分析、潛在競爭者等之調查、評估後,給予開發策略、定位、經營模式之建議,最後進行財務模擬分析及潛在投資者意願調查。經由完整而全面性的分析土地開發之可行性,避免投資風險,正確掌握市場脈動。
基地條件分析 |
| 可分為內部條件及外部環境兩方面,內部條件如使用分區及其容許使用項目規定、基地面積、地質地形、開發限制等;外部環境則包括基地所在區位環境、交通動線、社經環境、產業發展、人口特性等進行二級資料蒐集分析、一級資料調查分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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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調查與分析 |
| 以商用不動產市場調查及分析為主,如辦公大樓、百貨商場、旅館等,進行現況市場供需情形調查、未來供需預測、潛在市場範圍、潛在客層、租賃買賣行情及潛在競爭者影響分析,藉以了解市場趨勢並提供作為開發策略及產品規劃之參考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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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策略、經營模式建議 |
開發策略係針對規劃案進行 SWOT 分析、國內外案例或經由專家學者訪談以擬定進入目標市場之策略,且由前述市場調查確立產品定位及後續行銷策略等之建議。
在經營模式部分,可概略分為八種模式,包括自行經營、合資經營、委託經營、建後出租、 BOT 、設定地上權及素地出租,均有其優缺點,視個案不同而在開發方式選擇上會有所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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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分析 |
| 財務模擬分析為從業主投資角度,模擬投資開發案之財務計畫,以為研判財務可行性及投資風險之重要依據,包含財務基本假設、投資效益分析、財務敏感性分析及財務風險分析等。 |
不動產常因某些特定因素,如海砂屋、輻射屋、或因鄰近工程施工不當造成損害,導致不動產之價值減損。該等價值減損經常涉及損害賠償問題,亦即此類不動產價值評估之主要目的,係做為不動產所有權人與關係人間損害賠償之參考,價值評估的重點即在於區別受損害不動產之正常價格與現況價格之差異。
| 不動產所有權人因遭受損害所致生之費用可能包含下列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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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補強費用:對受損建物進行補強所需工程費用。 |
搬遷費用:對受損建物加以拆除重建或整建,房屋使用人需搬遷他處所產生的費用。 |
租金費用:因重建或整建,住戶需暫時於他處租屋所需費用。 |
停止營業損失: 不動產所有人原本可收取之營業收入或租金,於重建或整建期間無法繼續收取。 |
精神損失:不動產損毀,當事人生活不便所造成之精神損害。 |
心理因素之售價減損:受損建物若完全回復原本之使用效用,其後承受人在購買時通常會於心理上產生某種程度之負面影響,從而產生價值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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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損害賠償建物之評估作業,需就影響不動產價格之各項因素予以客觀之解析,以釐清受損部分對不動產價格之影響程度。此外,由於此一評估結果通常作為受損建物雙方賠償之依據,
故估價機構之專業性、公正性及品牌性均需有較高要求。 |
般常見的不動產相關權利估價包含租賃權價格評估、抵押權價值評估以及地上權價值評估,茲舉例地上權價值之評估方法。
地上權權利價值的結構通常包含使用他人土地須支付的「權利金」與每年需繳交給地主的地租。一般常見的權利金繳付方式多為一次繳付,但也有分期繳付者 ( 每年 ) ;而地租多以公告地價之一定比例計算 ( 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多以公告地價 5% 設定地租 ) 。
地上權估價常用之評估方法包含比較法、價格比率法、折現現金流量法 (DCF) 、有期限收益法等,不同方法的運用視勘估標的性質 ( 土地、旅館、辦公室 ) 或估價目的而異,就商用不動產而言,較常使用的地上權評估方法為折現現金流量法與價格比率法等。
國人對於不動產一直以「 有土斯有財」傳統的觀念看待,然以不動產所具備之交換價值,其在正常市場中之市場價格,是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對於不動產價值之評估認定,以往均缺乏一公正客觀的機構予以評估鑑定。
近來為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及提高財務報表資訊之透明度,財團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九十三年七月一日公佈第三十五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 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其目的在確保資產帳面價值不可超過可回收金額,可回收金額指資產之淨公平價值及使用價值以二者敦高者定之。本事務所獲各大會計師事務所、上市櫃公司及公開發行公司認可,可協助各公司辨認可能減損之資產或衡量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時,所稱資係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此第三十五號會計準則公報亦屬於資產價值證明評估之範疇。
本事務所 延續中華徵信所近 40 年之不動產相關承作經驗, 本事務所擔任公平客觀之第三者,從事不動產資產價證明估價業務,不動產估價報告作業品質,素來為國內各大金融機構、上市櫃公司及公開發行公司所信任及認可,亦是您需要不動產資產價證明估價的最佳選擇。